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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 则
第一条
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,鼓励学生勤奋学习,加强成人教育建设,经研究决定,建立成人教育奖励制度,对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。
第二条
学生奖励的种类为: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班集体、先进团支部。
第三条
学生奖励工作由成人教育学院“学生工作委员会” 负责组织实施。
三好学生评选条件
第四条
三好学生是学校授予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学生的一种荣誉称号。其评选条是: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2、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本学年各科成绩平均85分以上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。
3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讲究卫生,有健康的心理素质。
三好学生每年评选一次,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%
。
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
第五条
优秀学生干部是授予在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基础上,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。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是:班委、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。其评选条是: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具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,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、立场坚定。能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。
2、热心所担任的社会工作,作风正派、严谨,以身作则,实事求是,热心为同学服务,敢于同不良倾向进行斗争,讲究工作方法,注意提高工作效率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能密切配合班主任、任课教师做好班级工作,较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。
3、热爱所学专业,带头刻苦学习,成绩良好,本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。
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选一次,评比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%
。
优秀班集体、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
第六条
优秀班集体、先进团支部是授予学生班级,用于奖励班风正、学风好、组织工作强、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班级。其评选条是:
1、有一个政治上坚定、工作上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、联系群众、积极肯干的班委会和团支部,班级内政治工作有力,思想工作活跃,全班同学具有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世界观。
2、全班同学遵纪守法,是非分明,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,管理工作严格有序。在本学年内,班级没有学生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3、学习空气浓郁,课堂纪律好,考勤制度严,具有严谨求实,刻苦钻研,互帮互学,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,全班学生学习成绩良好。
4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。班级科技、文化活动活跃。
优秀班集体、先进团支部每学年评选一次。每个年级评选一个优秀班集体,一个先进团支部。
评选程序
第七条
评选三好学生的一般应在班主任的主持下进行,由学生班级按照一定的比例要求民主推荐,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,经继续教育学院“学生工作委员会”讨论通过后,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。
第八条
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民主推荐,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由继续教育学院“学生工作委员会”讨论通过后,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。
第九条
优秀班集体、先进团支部由各班对照评选条件,写出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,然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召开学生干部会进行工作交流和民主评选,由继续教育学院“学生工作委员会”讨论通过后,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。
第十条
对荣获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,发给荣誉证书,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。荣获优秀班集体、先进团支部称号的班级,发给荣誉证书。
附则
第十一条
本《条例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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