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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勤制度(20041月)

 

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使学生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、组织的一切活动,规定考勤制度如下:

  一、学生应按时上课,参加政治学习、实习、劳动等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旷课。因故不能参加时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

  二、学生出勤由班长作考勤记录,班长填写考勤记录表,并由任课教师签字。每月填写全班学生考勤统计表,经班主任审核后于月初报学生管理部门。

  三、学生请病假,应持医院诊断书,事先向班长办理病假登记手续。对病休三天以上者,班长应及时报告班主任;对病休一周以上者,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生管理部门。

  四、学生请事假,须写书面申请或提供请假的证明材料(信函、电报等)方可办理请假手续。凡请假一日以内者,须经班主任批准;请假一周以内者,须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;请假一周以上者,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。

  五、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一些活动而缺勤者,须由组织活动的部门提供证明材料,按公假办理请假手续。

  六、学生病假或事假期满,应按时返校上课并及时向登记病假或事假批准部门销假,如需继续病休或延长事假,应再办理请假手续。未请假、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勤者、缺考者,均以旷课、旷考处理。

  七、凡无故迟到、早退 15 分钟以上或迟到、早退达三次者,以旷课一节处理。学生病、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 1/3 以上者,须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。

  八、学生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各班考勤情况,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。成教学院定期通报考勤结果。

  九、学生考勤统计结果,是审核学生参加本门课程考核资格的重要依据,也是对学生进行奖惩和学籍处理的重要依据。凡不服从考勤或弄虚作假者,应予批评教育,直至纪律处分。

  十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   
   
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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